各学院(部门)、自治区文科基地、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强对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类别及经费额度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拟设立项目类别如下:
(一)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人文社科培育类项目每项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本年度拟遴选4项。
(二)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平台研究方向,围绕服务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和“九大产业集群”发展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升智库建设的深度。对于教育部和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应加大项目支持比重。建设类重点项目由智库平台专兼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本校教师申报,每项不低于5万元,研究周期2-3年;一般项目由智库平台专兼职人员中未获得高级职称的本校青年教师申报,每项不低于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具体项目数量以各平台下达的经费数合理配置(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需为本校教职工,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
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各类项目尚未结题验收者;
2.已承担3项及以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不得申报,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培优计划除外。
3.近三年承担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撤项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且在处分期。
(三)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智库平台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平台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加大资助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各学院、智库平台要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智库平台建设实际,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三)各学院、智库平台要严把质量关,做好评审把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自治区高校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附件2)一式5份(A3套印,骑马装订,注意承诺书、项目成员及推荐审核意见等处签章完整),《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署经费使用承诺书1份。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对应联系人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对应联系人OA。
(二)各学院、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平台秘书负责依托平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科研秘书负责本学院教师不依托平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拟定12月6-10日之间召开项目评审会,社会科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上进行推荐立项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推荐立项项目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申报书,于12月16日前将最终项目立项书(一式3份)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五、联系人
智库平台建设类项目:赵晓伟 4112172
人文社科培育类项目:莫塔拜尔 4112171
附件1-5.zip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