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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3年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开始统计2023年度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请各学院围绕以下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内容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立项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应用成果类及艺术实践类成果等。 二、统计范围 1.科研项目 统计期限内经科研处申报并立项的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著作 统计期限内发表的所有论文(也包含一般学术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 3.科研获奖 统计期限内我校教师通过科研处申报并获奖的科研成果(须是政府部门或党委颁发且证书加盖国徽或党徽或行政章)。 4.学术交流 统计期限内我校举办的、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国际、国内会议做大会报告、分组报告)及在校内外做全校性的学术报告。 5.应用成果 统计期限内我校教师提交的被厅局级领导、政府部门及以上级别批示或采纳的咨询报告;以及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6.艺术实践类成果 统计期限内教师文艺创作及参加体育竞赛获奖。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统计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新疆师范大学。 2.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论文,核心期刊以CSSCI(2021-2022)、CSCD(2021-2022)、CSCD(2023-2024)(备注栏中标记为C)为准。 3.此次统计是为2023年度年终绩效做数据准备,同时也是职称晋升和领重岗聘任的基础,必须在系统中填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报一律不予认可且不再补录。信息有误者,不予认定。请各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科研秘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统计各类科研成果,并通知学院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填写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获奖等信息,请各位务必做好初审工作,核对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避免遗漏。论文成果须上网查证,坚决杜绝伪刊。 4.请各学院在审核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数据的同时提交纸质清单及电子版,系统中的数据和清单数据须一致。管理系统录入注意事项请参照附件1。统计细则请参照附件2。清单可从管理系统中导出,所选字段可参照附件3-9中需要的信息进行选择并排序,级别认定及赋分请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及《新疆师范大学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办法》《优秀期刊目录(2021)》进行标注。清单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科研处。 5.请各学院在清单中对已调离和已退休人员加以标注,并注明其调离、退休的时间。 四、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1.各学院请提交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清单纸质件1份(含电子版)、SCI(E)、SSCI、A&HCI检索报告纸质版原件、著作原件。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过时不予认可。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1月7日18:00(京时),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岳、杨睿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关于统计2023年度科研成果通知的附件1—12.zip 1.关于2023年科研项目、成果等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注意事项 2.统计细则 3.论文成果信息一览表 4.研究报告信息一览表 5.专利成果信息一览表 7.成果获奖信息一览表 8.著作成果信息一览表 9.文艺作品信息一览表 10.我校举办学术会议统计表 11.我校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统计表 12.我校教师校内外学术讲座统计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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