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人文社科类已结项项目经费核销报账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8号)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原项目团队后续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2年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之规定,社科处现对于我校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已结项项目经费核销工作做以下提醒:
第一、请2022年1-12月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的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年底学校计财处扎帐前对结余经费进行核销报账,逾期未报账完毕的学校将予以收回统筹使用。
第二、请2023年1-12月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的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尽早核销报账,2025年底学校计财处扎帐前逾期未报账完毕的学校将收回使用。
联系人:杨慧 莫塔拜尔·木拉提4112171
附件:2022年结项有结余经费项目名单.xls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