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3〕2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现开始组织2024年度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面向国家、自治区战略需求和领域(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学科)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流转证明、土地租赁证明等);鼓励高等学校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区域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新疆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依托学院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7.依托学院应符合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未发生失信行为;
8.建设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对未能提供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在疆中央直属部门等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有效佐证的,或申请的野外站与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的野外站的软硬件设施及地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围绕生态学、生物学、地学、农学、林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领域布局建设野外站。
2.鼓励部门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3.申请认定的野外站与已经认定的野外站在名称和方向上不能重合。
三、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需下载并填写《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关于申请认定自治区野外站的承诺书》,经学院组织审核后,由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请书》《承诺书》(一式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提交至行政综合楼241办公室,科研处组织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报送7份《申请书》,申报截止时间6月24日18:00(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文件同时发送谭倩OA)。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倩
咨询电话:0991-4166402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3〕2号).docx
附件2.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docx
附件3.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4.关于申请认定自治区野外站的承诺书.doc
科研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