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6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度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须知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5.鼓励推荐、申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军民融合、兵地融合、数字经济、质量与标准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系统账号用户请将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于42811时前统一交至科研处243A,建立用户申报账号后可进行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3.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召开学术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审读,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本学院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科研秘书务必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2. 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3. 各学院应做好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工作,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附件3)。

4. 项目指南中要求的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5.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6.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7.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项推荐,支持数理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在数理学科分类下申报的项目不计入单位推荐申报数量限制。

8. 请科研秘书于202451511:00将系统填报提交后合成下载的申请书纸质一式8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院负责人、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1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OA校内评审会时间待定。学校将统一安排专家预审自治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以上材料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4425100020245252000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2024422日前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韩宇0991-383570636752843680751

科研处:

马文0991-4112173


附件:关于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及附件.zip

                 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3.新疆师范大学项目申报科技伦理同意证明

4.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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