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1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调研报告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具体要求

(一)对调研报告的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对推荐学院的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做好初审工作,向科研处择优推荐。同时,须对照《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做好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格式规范。

2.各学院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并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二级党委公章;

3.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推荐一览表》(附件1),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我校推荐限额10篇,届时将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对涉密调研报告的报送要求

如有涉密调研报告需按保密规定要求单独报送。

(二)对不涉密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需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

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

(二)对不涉密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学院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学院全称”(例:“20240223+马克思主义学院”);

2.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1”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学院全称”(例:“申报一览表: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请各学院于2271900之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陈岳OA


联系人:陈岳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及附件.zip

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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