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8     浏览次数: 79
各学院、部门:
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众化普及,积极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社科普及新名片,促进社科普及事业创新发展,自治区社科联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推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科学普及主要内容,特别是自治区文化润疆工作部署,通过运用新理念、新载体、新举措,在品牌
创建、平台打造、阵地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创新、示范意义的社科普及案例,案例内容充分体现时代性、突出群众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价值,对于社科普及事业营造新声势、服务新发展具有良好推动作用。
二、推选条件
(一)导向正确。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申报案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形式多样。申报案例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科普及工作的新要求,丰富社科普及形式,在传统的社科普及阅读活动、摄影、绘画等基础上,支持说唱、展演、动漫、视频、微电影、VR、全息影像等多种社科普及活动类型。善于利用互联网思维引导社科普及路径创新,探索“互联网+”模式和新媒体传播方式,开拓社科普及工作新阵地;或采用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等方式切实增强社科普及吸引力;或具有孵化作用,能培养和带动更多的人才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三)贴近群众。申报案例受众面广,能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通过群众乐于参与的载体、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实现群众主动参与的目的,实现社科普及工作大众化、常态化。
三、组织推荐 
(一)各文科学院推荐 1 个案例。
(二)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四、专家评审、案例资助和宣传推广
(一)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社科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 2 个参加自治区社科联组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评选。入选案例在学校内通报表扬,并在学校媒体宣传推介,并发挥示范案例带动作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示范,彰显普及效果。
(二)自治区社科联将组织相关社科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案例资助。自治区社科联将根据入选案例情况给予经费资助,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入选证书”。
(三)宣传推广。入选案例在自治区社科联系统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向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并发挥示范案例带动作用,在各地进行示范,彰显普及效果。
五、材料要求
(一)请各申报学院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申报表》、《社科普及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学院需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等作证材料。中,图片不超过 10 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不大于 2MB,建议使用 JPG 格式;视频不超过 2 个,每段视频不超过 3 分钟,不大于 50MB,建议使用 MP4 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编号—图片或视频描述—案例名称”。
(三)申报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将《申报表》、《汇总表》、案例图片、视频电子版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版1 份在 10 月 20 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莫塔拜尔。
联 系 人:莫塔拜尔 0991-4112171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普及优秀案例申报表》

2. 《社科普及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