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6     浏览次数: 258



各学院: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是项目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自治区科技厅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随机抽取部分项目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现启动2022年《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2年12月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延期)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22年10月之后下达的项目本次不填报;天山青年、天山雪松项目本次不填报。

二、编制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填报2022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应有对应的佐证材料附件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客户端填报。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左下方相关下载中下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客户端”,在计算机上进行安装成功后,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登录客户端,点击页面导航栏目的“年度报告”选项进行填报。(注: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前,请先将计算机上杀毒软件关闭或退出)

四、填报时间

我校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0:00至2023年2月20日20:00。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作为项目经费滚动拨付的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工作。未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将不予以安排结转项目资金。

五、科研处受理盖章时间及要求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页需要加盖计财处、科研处及学校公章,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需填写的《2022年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封面页,并于2023年2月21日18:00前将计财处盖完公章的封面页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245办公室,科研处将统一办理科研处及学校公章签章事宜。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月23日前来领取盖章齐全的年度报告封面页,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督促其按时进行系统填报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991-3675284、3680751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991-3680704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0991-3835189

高新技术处:0991-3626782

农村科技处:0991-3828086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3813713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0991-3838217

国际合作处:0991-3680709

科研处:谭倩 0991-4112173

冯莹鸽(重点实验室项目)0991-4112172

 

附件:填报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清单

附件:填报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清单.xlsx

 

 

 科研处     

2023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