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为做好自治区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自治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和机构,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进行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凡提名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办理成果登记且需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未完成成果登记的无法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成果登记程序
1.携带技术评价证明原件到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领取登录码;
2.根据所提供的登录码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完成后生成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直至信息全部准确并符合要求;
4.由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4份并提交至科研处,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5.携带技术评价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到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凡有项目标注的,需连带项目材料一同登记。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验收报告等)、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4.项目研究成果:项目计划书/合同书、结题报告、结题通知/验收结果。
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且技术评价证明需与所登记成果相关,并真实有效无异议。
三、成果公示相关事项
我处将对所登记科技成果的主要内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所登记科技成果的主要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期限为7天。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联系人:科研处: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马珊
联系电话:3626782
电子邮箱:xjcgdjyx@163.com
新疆科技厅:李雯雪
联系电话:382358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原新疆新能源研究所办公楼)
科研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