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2     浏览次数: 233


学院、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包括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两种方式。我校各类科研成果,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统一提名推荐(属于单位提名)。各学院可发挥对口支援人才学科优势,鼓励与支援高校联合申报。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自治区高校。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五)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1.拟申请者请于4月15日之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便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推荐书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2.通用项目提名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申请者应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并充分收集国内外反响材料,如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收录、摘录、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作为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二)公示

我处将于5月7日至5月12日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

(三)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7:00;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照保密要求报送。

2)相关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版一份(限600字)。在意见中请对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以及主要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等进行概述,参照奖励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写明提名理由和提名等级。

4)如有回避需求,需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2.纸质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纸质版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相关推荐汇总表1份,经学院院长、科研秘书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推荐汇总表务必仔细审核,须与推荐书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学院推荐意见1份。经学院院长、书记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4)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李聪OA,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