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第五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利权人为新疆师范大学;
(二)2021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三)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五)专利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请联系科研处获取用户名、密码,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认真填写系统信息,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zl.xjkjcgw.com/。
四、表彰奖励
(一)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二)自治区专利奖特等奖授予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公民。
(三)自治区专利奖一、二、三等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中有重大发明或运用和转化的重大专利技术,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中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公民。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五、提交材料
(一)各学院需为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二)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表待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另行通知。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2.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5.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六、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2022年4月18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李聪OA。
科研处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蒋杰
联系电话:0991-319361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
附件2: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doc
附件2 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一览表.doc
科研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