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6     浏览次数: 276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校级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对2015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项目负责人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按照预算报销到账经费并提交结题材料,对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

一、清理范围

2015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科研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结项申请书》:2份,套印,计财处、学院审批后签字盖章。

2.《结项申请表》:1份,学院审批后签字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文博               电话:0991-4112171

自然科学及管理服务类项目联系人:廖湘     电话:0991-4112173

 

 

科研处

2021326

附件:

附件1:2015年校级项目清理名单.xlsx

附件2:各类项目管理办法.zip

  1. 2015年校级项目清理名单

  2. 各类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