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浏览次数: 179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本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是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三、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四、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五、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限报2项,其他学院限报1项。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评审书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证明材料一式七份(1份彩印,6份复印),参评成果原件1 份。

4.各学院请严把政治关,出具申报成果政审材料。

5.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陈岳/李聪OA。

6.截至时间:2021年4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陈岳  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科研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