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8     浏览次数: 313

各学院、研究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广大科研工作者: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广大科研工作者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外出及现场集聚举行科研活动。

1. 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2. 教师不得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如必须参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科研处报备,并做好防护措施。

3. 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调研、沟通洽谈、野外取样、资料收集、实验等工作。

4. 取消或延期校内各类科研相关的现场会议(如研讨会、专家辅导会、课题组组会等),不能延期的一律改为网络等方式组织。

5. 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延期或取消,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

二、日常科研服务工作通过网络有序及时办理。

1. 非紧急、非必需的业务不现场办理。科研咨询等业务工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涉密科研业务咨询不得通过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进行,需提前一天预约现场办理。

2. 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验收及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同时注意学校科研处发布的相关工作调整情况通知要求。

三、特别提醒:

1.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通知,2020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推迟。我校初次受理方式和时间改为: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13日前将本学院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学院领导审核通过),统一打包压缩,发至科研处杨慧的qq邮箱(332841847@qq.com)。申请书和活页定稿的受理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知,2020年我校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书至学校进行形式审查的时间延后至42日,2019 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电子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延后至46日。

 

科研处

20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