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办公厅现已启动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以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的古籍文献。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国家民委办公厅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者填写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报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2份,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学院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3103012时前报送电子版至莫塔拜尔OA(以“申请人学院+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word格式)、学院申报汇总表)。经科研处审核后,于11112时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科研处243(其中一份申报成果需要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学院),其中“古籍专项”,需要注明。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莫塔拜尔   联系电话:4112171


附件:

1.附件1: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表.doc

2.附件2: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10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