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信息录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7     浏览次数: 224


学院、部门:

2022年7月起,各类科研认定工作将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新科研系统)中录入的项目、成果信息为唯一依据,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系统录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录入的科研项目范围

(一)补充并完善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各类信息,包括项目组成员信息、合作单位与经费外拨、项目预算等内容。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补录完成。

(二)补充并完善2015年(含)之后已结项纵向科研项目各类信息,包括项目组成员信息、合作单位与经费外拨、项目预算等内容。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全部补录完成。

二、需要录入的科研成果范围

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是新疆师范大学。

(一)2022年产出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专利授权、成果要报、获奖成果等,请随时录入。科研处将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对各学院科研情况进行统计并发布。

(二)对2021年11-12月科研成果进行补录,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补录完成。

(三)对2021年11月之前的科研成果补录工作,请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人员信息

系统中人员信息审核状态为“学校不通过”或“未审核”的,请科研秘书督促其完善个人信息,并审核通过,以确保本学院所有教师信息的完整、准确。

对于“双肩挑”教师,如系统中看不到其信息的,请联系科研处修改其“科研单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是我校教职工的,如未显示学院的,请补充具体信息。

2.如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中有合作单位与外拨经费情况的,须填写相关信息。

3.项目预算既要补充相应科目预算经费,还需上传项目合同书/协议书预算扫描件。

(三)成果信息

1.成果第一作者须按照成果原件的排序添加所有成员,包括外单位成员和学生。少数民族教师请填写全名。

2.第一作者在系统中录入论文成果时,如果是民文刊物,请在刊物名称后注明语种,如:(维)、(蒙)、(哈)等。

3.外文论文在录入系统时,须同时填写中文名称。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教师做好系统录入并进行初审把关。如教师有新的成果及项目,请及时录入科研管理平台。凡未在系统中填写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在学院业绩统计、职称评审、领重岗遴选、导师遴选、年底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不予认定。在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相关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科:谭倩、文博       4112171

科学技术科:梁婷             4112173

科研平台科:赵晓伟           4112172

    科:陈岳、李聪       4112170

 

 

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