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18     浏览次数: 449

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以及2021年自治区“两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强化10个方面重大部署、做好10篇大文章的要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加快核心技术的攻关,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发布的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须知

1.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受理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5.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推荐军民融合科研项目,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系统账号用户请将姓名和职称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科,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后进行申报。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 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3. 自然基金项目在“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即可,其他类别项目还须提交纸质申报书(见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提高申报水平。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查后向科研处推荐。

2.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3.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要求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附件3)。

4.自然基金项目请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20日18:00(京时)前将学院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反馈后申报人在网上修改提交,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暂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5.其他类别项目请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10日18:00(京时)前将学院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反馈和申报人在网上修改合格后,报送申请书(带“正式上报版”水印,A3套印)一式5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6.以上材料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时间

自然基金项目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0:00~2021年4月5日24:00。

其他类别项目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10:00~2021年3月15日24:00。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负责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郭超宋生健0991-3675284、3680751

科研处:梁婷 0991-4112173

帕尔哈提·吐拉江 0991-4112172(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

 

 

 科研处     

2021年2月16日

 

附件:

1.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rar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

3.科学伦理委员会同意证明(模板).docx

4.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xls

1.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3.新疆师范大学项目申报科学伦理同意证明

4.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