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10     浏览次数: 180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现已开始申报请各学院及申报者按文件精神与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年度设立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及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各类课题申报要求详见《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给我校的限额指标为3项。各学院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尤其要严格政审,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科研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19:00,过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确保无政治问题,确保项目质量。科研秘书要确实履行职责,务必根据申报要求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2.科研秘书将本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word版)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332841847@qq.com,由科研处审核。

3.待科研处审核并修改合格后,再报送科研处的材料包括:套印好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签字盖章完整)一式8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签字完整)一式4份,活页7份(活页单独套印)。以上材料电子版。

4.以上材料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4112171

附件:202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附件.rar

  1.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

  3.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4.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5.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 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7. 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8.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