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师校字〔2020〕117号)、《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校字〔2018〕251号)和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精神,现对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
2016立项且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发放人员
原则上为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三、绩效发放
1.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绩效支出为间接经费的75%,项目间接经费到账时发放绩效的 50%为立项绩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发放清单见附件1。
2.发放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所做出的实际贡献,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负责人一次报送发放方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分多次发放,但须一年内发放完毕。
4.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梁婷OA,电子版以“姓名+2020科研立项绩效”命名。
5.科研处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联系人:梁婷
联系电话:4112173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发放清单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绩效发放清单.xls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