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4     浏览次数: 1105


关于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师校字〔2020〕117号)、《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校字〔2018〕251号)和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精神,现对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

2016立项且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发放人员

原则上为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三、绩效发放

1.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绩效支出为间接经费的75%,项目间接经费到账时发放绩效的 50%为立项绩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发放清单见附件1。

2.发放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所做出的实际贡献,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负责人一次报送发放方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分多次发放,但须一年内发放完毕

4.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于202011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梁婷OA,电子版以“姓名+2020科研立项绩效”命名。

5.科研处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联系人:梁婷     

联系电话:4112173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绩效发放清单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绩效发放清单.xls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