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7     浏览次数: 30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现将开展2015-2016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清理名单详见附件1),对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和撤项处理。结项流程如下:

一、审计

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报销完到账经费,将审计材料交科研处审批,审批后报审计处审计。审计材料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经费的那一页(经费预算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5.《结项审批书》1份:无需填写经费决算部分,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

二、提交初审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提交初审材料至科研处审核,初审材料包括:

1.《结题鉴定稿》1份:包含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研究成果,无需装订。

2.《结项审批书》1份:A4纸打印,无需装订。

3.《成果简介》1份

三、提交最终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12月1日前提交最终材料,包括:

1.《结题鉴定稿》6份:鉴定稿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个人信息,如有论文,需将名字盖去后复印,胶装。

2.《结项审批书》4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计财处、审计处盖章完整,A3套印。

3.《成果简介》3份。

4.光盘1张: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

5.鉴定费2400元(现金)。

 

联系人:文博               联系电话:0991-4112171

 

 

科研处

2020年8月26日

 

附件:附件1-4.zip

1.2015-2016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名单

2.结项审批书(模板)

3.结题鉴定稿(模板)

4.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