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7     浏览次数: 316


各学院:

接上级部门通知,201912月底应结项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核销清账手续,如实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如经费支出与预算不同,须提前向科研处提出变更申请待批准后填写。

2.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验收报告,不得将待发表、未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验收报告;不得复制论文内容作为验收报告内容。

3. 项目验收材料有关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3)指标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唯一标注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原件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审核需10个工作日,审核部门咨询电话38315643826740);

5)将上述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

4. 负责人需在202035日前提交最终结项材料(一式4份,蓝色封皮),项目负责人负责本人签字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科研处负责盖学校章后将返给项目负责人一份,答辩时自带5份复印件。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该单位将限制申报;所以对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科研处将取消学院当年申报科研项目资格。

联系人:梁婷          联系电话:4112173

 

附件:

1 .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

2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1 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xls

附件2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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