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08     浏览次数: 36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240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2014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需清理项目(附件1),不得延期,若本次清理仍未结题的,将做撤项处理;2016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应结题项目(附件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一)重点项目、智库项目。提交结题材料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

(二)青年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软科学招标项目。由我校组织开展会议验收,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三、提交材料

(一)审计材料

负责人需在20191014日前报销完到账经费,将审计材料交至科研处,项目审计材料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经费的那一页(经费预算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5.《结题报告》1份:无需填写经费决算部分,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

(二)结项材料

1.重点项目、智库项目须于1021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邮箱):

1)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总支公章)。

2)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6份,计财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完整)。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2份)。

4)审计报告(1份)。

2.青年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软科学招标项目由我校组织开展会议验收,需于103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邮箱):

1)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总支公章)。

2)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7份,计财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完整)。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2份)。

4)审计报告(1份)。

 

人文社科类项目:文博4112171       邮箱:446430949@qq.com

自然科学类项目:梁婷4112173       邮箱:83771662@qq.com

文科基地招标项目:张曼4112172     邮箱:592859942@qq.com

 

科研处

2019929

 

附件:

1.20102014年度清理项目名单

2.20162017年度应结题项目名单

3.结题申请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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