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240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2014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需清理项目(附件1),不得延期,若本次清理仍未结题的,将做撤项处理;2016—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应结题项目(附件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一)重点项目、智库项目。提交结题材料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
(二)青年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软科学招标项目。由我校组织开展会议验收,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三、提交材料
(一)审计材料
负责人需在2019年10月14日前报销完到账经费,将审计材料交至科研处,项目审计材料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经费的那一页(经费预算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5.《结题报告》1份:无需填写经费决算部分,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
(二)结项材料
1.重点项目、智库项目须于10月21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邮箱):
(1)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总支公章)。
(2)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6份,计财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完整)。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2份)。
(4)审计报告(1份)。
2.青年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软科学招标项目由我校组织开展会议验收,需于10月3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邮箱):
(1)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总支公章)。
(2)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7份,计财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完整)。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2份)。
(4)审计报告(1份)。
人文社科类项目:文博4112171 邮箱:446430949@qq.com
自然科学类项目:梁婷4112173 邮箱:83771662@qq.com
文科基地招标项目:张曼4112172 邮箱:592859942@qq.com
科研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1.2010—2014年度清理项目名单
2.2016—2017年度应结题项目名单
3.结题申请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