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7     浏览次数: 10

各理工科学院:

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已启动,为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推荐人选。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推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渠道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6.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7.候选人获奖后,推荐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团体,并填报相关材料(附件1-4)。候选人所在学院应为候选人出具政审证明,加盖学院二级党委公章,学院党委书记签字。以上材料及政审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223日之前发送至科研处马文OA,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签字盖章的清单及政审材料交到行政楼2243A

科研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中国青年科技奖与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未来女科学家计划申报时间一样,一位申报人只能报其中一项且只能从一个渠道推荐,不能多渠道推荐。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清单



科研处       

 202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