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自治区文科基地、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经费额度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依托11个自治区文科基地和1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建设类项目,围绕平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
建设类项目重点项目旨在积极培育一流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一般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吸纳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建设类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6万元,研究周期2-3年;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研究周期2年;每个平台限报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2-3项。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和新疆宗教研究中心在2023年自治区中期评估中获得优秀,教育厅加大支持比重,每个平台限报重点项目2-4项,一般项目4-6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
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各类项目尚未结题验收者;
2.近三年承担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撤项者;
3.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且尚未结题验收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智库平台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平台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加大资助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各学院、智库平台要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智库平台建设实际,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三)各学院、智库平台要严把质量关,做好评审把关工作,按项目重要性和论证质量排序填报汇总表。
四、材料报送
(一)《自治区高校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附件1)一式7份(A3套印,骑马装订,注意承诺书、项目成员及推荐审核意见等处签章完整),《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243B平台管理科陈丽云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科研处赵晓伟OA。
(二)各学院、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以上材料均由平台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科研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周一)18时,过期不予受理。
(四)拟定12月26日召开项目评审会,科研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上进行推荐立项结果公示。
(五)推荐立项项目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申报书,于12月27日前将最终项目立项书(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
五、联系人
平台管理科:赵晓伟 18099670998
陈丽云 411217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通知的附件.rar
1.自治区高校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
2.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智库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