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浏览次数: 505


学院、各部门:

第五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利权人为新疆师范大学;

(二)202112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三)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五)专利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请联系科研处获取用户名、密码,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认真填写系统信息,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zl.xjkjcgw.com/

四、表彰奖励

(一)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二)自治区专利奖特等奖授予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公民。

(三)自治区专利奖一、二、三等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中有重大发明或运用和转化的重大专利技术,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中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公民。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五、提交材料

(一)各学院需为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二)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表待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另行通知。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2.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5.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六、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2022418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李聪OA

科研处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蒋杰   

联系电话:0991-319361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

附件2: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doc

附件2  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一览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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