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1     浏览次数: 361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类别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各类奖项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以下通知: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1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本次申报奖励工作由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汇总后,推荐至科研处,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查、推荐,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2.拟申请者请于45日之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向教育部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推荐书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者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并充分收集国内外反响材料,如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收录、摘录、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作为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4.推荐书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按相关要求装订成册,通用项目推荐材料(含相关附件)一式4套(含1套原件)及电子版,专用项目推荐材料(含相关附件)一式12套(含1套原件)及电子版,于2019416日前报送科研处。

5.相关推荐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经学院院长、书记、科研秘书签章并加盖学院党政公章后报送。推荐汇总表务必仔细审核,须与推荐书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6.学院推荐意见1份及电子版(限600字)。主要包括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及对申报成果政治审查证明。经学院院长、书记签章并加盖学院党政公章后报送。

7.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李聪OA

联系人:陈岳 李聪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rar

科研处

20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