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7     浏览次数: 42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核销清账手续,2015年度结题项目逾期未清的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要求退回项目经费,具体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4001.htm2016年度结题逾期未清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统筹使用。

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具体见附件)截至2018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联系人:颜赛勋

联系电话:4112173

  

附件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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