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6     浏览次数: 505

各学院、各部门:

2018年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奖范围和对象

1.申请参加本届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651日至2018430日。

2.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论文集和经正式批准的自治区级以上内部学术刊物全文发表者,均可申报评奖。

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和科学专著(含专著内一些章节);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能申报评奖。

3.申请参加评奖者可申报一篇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或一篇合著的学术论文,合著的学术论文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申报论文申报范围、个人申报、学科专家推荐初评和申报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请按《条例》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评审书》和专家填写的《评价表》,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2.申报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1份(或由申报学院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在此件上写“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各一式10份,《评审书》一式2份(含电子版),专家打分的《评价表》1份。

3.凡申报评选的论文,每篇收取评审费和资料费300(现金),不交者视为放弃评选。

4.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填写报送《自治区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1份(含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申报学院请按照《条例》申报、评选程序,做好申报论文的初评推荐工作。

三、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71218:30(京时),逾期不予受理。

2.《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也可在学校科研处网页“科研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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