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364

各学院、各部门:

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及九届二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及资助额度

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课题设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资金5万元,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每项资助资金3万元,自筹课题经费由申报人自行解决。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课题指南》中的重点课题原则上按原题申报;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课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性和学术性,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课题实行专家会议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课题论证字数不超过3千字,要按照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申报课题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课题资格。

3.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8720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对于课题组的组成人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5.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其中个别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可依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期。

6.申报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7.申报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需按照《申报表》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一律作撤销课题处理并通报批评。

8.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

四、报送时间

科研处受理截止日期:201879日(周一)1330(京时)前。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申报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6863800@qq.com

联系人:卢燕电话:0991-4112171

  

附件1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3:申报汇总表

 附件1: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指南.docx附件2:2018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表.docx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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