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文科基地:
为规范和加强招标课题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杜绝无故长期拖延课题的情况发生,提高课题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管理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学校现启动对招标课题的结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校9个自治区文科基地于2012-2016年设立的所有应结题招标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标准
课题结题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科研成果依据《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认定。
(二)结题程序
1.成果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向基地提交《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文科基地招标课题结题报告》(附件2)和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至平台秘书进行审核。
2.课题和成果须由基地和依托学院进行审读,审读通过后才能进入结题程序,基地主任需签署明确审读意见。
3.基地秘书审核汇总后统一将符合结题要求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交科研处平台管理科进行成果审核登记。
4.通过审核登记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核销账目、装订(附件3),提交装订后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经科研处审核后发放结题通知书。
三、延期要求
由于客观因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文科基地招标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文科基地同意,报送科研处审批,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日期从立项时研究周期结束算起。
四、时间要求
课题结题审核登记截至7月5日(周四),7月5日后,对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撤销或终止处理,并报送上级项目管理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晓伟
联系电话:4112172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文科基地招标课题结题报告
3.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文科基地招标课题结题报告封面及目录
4.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文科基地招标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1-4.zip
科研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