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文科基地及依托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2号)文件,我校共有29项招标课题获得立项资助,为规范和加强课题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各基地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基地和依托学院应紧紧围绕“四个服务”方针,加强阵地管理,强化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查。
该类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及项目预期目标等内容已在自治区教育厅报备,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教育厅将立即撤销立项。
招标课题资助经费部分由自治区教育厅划拨,学校自筹经费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教育厅发放立项通知书。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
根据通知要求,招标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位项目负责人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
1.每个项目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项目负责人签章处需手签,基地签章处需基地负责人手签并盖基地公章。电子版发合同赵晓伟邮箱xjzxw@qq.com或OA。
2.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3月27日(周二)前提交至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晓伟
联系电话: 4112172
附件:1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自治区文科基地).xls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doc
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自治区文科基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
科研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