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自治区文科基地2017年度招标课题立项及签订项目合同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9     浏览次数: 346

各自治区文科基地及依托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2)文件,我校共有29项招标课题获得立项资助,为规范和加强课题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各基地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基地和依托学院应紧紧围绕“四个服务”方针,加强阵地管理,强化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查。

该类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及项目预期目标等内容已在自治区教育厅报备,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教育厅将立即撤销立项。

招标课题资助经费部分由自治区教育厅划拨,学校自筹经费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教育厅发放立项通知书。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

根据通知要求,招标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位项目负责人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

1.每个项目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项目负责人签章处需手签,基地签章处需基地负责人手签并盖基地公章。电子版发合同赵晓伟邮箱xjzxw@qq.comOA

2.以上材料请于2018327日(周二)前提交至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晓伟

联系电话: 4112172

  

附件:1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自治区文科基地).xls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doc

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自治区文科基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合同书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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