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12月自然科学类项目结项督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浏览次数: 160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自然科学各级各类2017年12月底应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须在2017年12月7日前报销完毕到账经费,将审计材料交给科研秘书,项目审计材料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合同/任务书》含经费的那一页(经费预算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合同/任务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5)《验收/结题报告》1份:无需填写经费决算部分,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不提交这项)。

3.校级项目须在2017年11月30日18:00(京时)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申请书》2份:A3套印,学院/部门签字盖章,计财处盖章。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相应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最多延期1年),经所在学院同意(学院盖章),报送科研处。对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科研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予以处理,并报送上级项目管理部门。

5.以上材料均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

梁婷(国家级、省部级)   帕尔哈提(厅局级、校级)

联系电话: 41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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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12月自然科学类各级项目结项所需材料


  

科研处

2017年117